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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宇物流报道:“罚款月票”的荒诞性是显而易见的,任何说辞都难圆其中巨大的法理逻辑缺陷。
证券市场有“期货”,权力市场有“期权”,将可能发生的罚款预收起来,是否可以称为“期罚”?“罚款月票”的荒诞性是显而易见的,任何说辞都难圆其中巨大的法理逻辑缺陷。倒是当地官员称“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,那些开货车的老百姓会损失很大”,一针见血,并非诳语。
我国物流成本居高是尽人皆知的事实。报道称,2010年中国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约18%左右,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。有人做过比对:从上海到广州,一公斤货物大概0.5元,而从上海海运到美国芝加哥,一公斤货物不过0.8元。有运输企业表示,各种路桥费加形形色色的罚款,占到企业成本的50%以上,相当惊人。
数据是空洞的,现实是坚硬的。山西大同市的交管部门曾经做过一次实验:一辆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按照规定装载,从大同运货往天津,一路上那辆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,到达天津后,跑这一趟总亏3000多元。数年前,轰动全国的河南农民套牌逃费行为,8个月拉沙净赚20万,逃掉的过路费居然高达300多万!可见,若按标准执行,开货车的老百姓何止“损失很大”,甚至还亏大本。
淮滨县推出治超“罚款月票”,额度也不算太高按照现行法律,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量30%的,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三五千元的“月票”也就是三四次的罚款,仅从经济角度,对货车司机也许是有利的,公众为何仍然反感?此举除了法理缺陷之外,“养鱼执法”亦与管理者的角色冲突罚款不是社会管理的出发点,更不是目标指向,乱罚款只能增加社会的混乱度。具体到超载现象,如果地方政府对于高企的物流成本构成、企业负担视而不见,不从更高角度审视,从更多维度切入,譬如降低通行费、减少行政收费等,一味罚企业,以罚代管,那么超载难题就永远处于无解状态。